2020年度弶港农场农村公路桥梁项目
项目编号(YCRHGC20200610001)
澄清(第一次)
各潜在投标人:
1、招标文件原文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,投标人须知前附表,条款号3.4.1,投标保证金的金额:一标段柒元整;二标段陆万元整……”;现更正为:一标段柒万元整,二标段陆万元整。
2、招标文件原文“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17.3 工程进度付款 ,具体付款幅度如下:
(1)本工程无预付款
(2)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50%;
(3)项目一审结束后付至一审价的60%;
(4)余款按终审价在财务入账两年(分别在满一年、满二年后付余款的50%)支付,质保期内预留工程结算价的3%作为质量保证金,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退还;……”;现调整为:开工不付款,工程完工经农场初验合格并将所有资料完善齐全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%,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。经工程审计确认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%,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批文下达,付至审计额的97%,质量保证金3%,根据质量保证期(质保期一年)相关规定,到期后全部支付(无息)。
3、招标文件原文“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责任书 1、我单位承诺所编报的工程结算,经你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后,其误差率达5%以上者,应承担如下处罚:一审的处罚额=(核增额+核减额)*5%-报审价*5%*5%;复审或抽审处罚额=复审或抽审(核增额+核减额)*20%;一审不超5%,但复审或抽审与一审累计超过5%的,复审或抽审处罚额=复审或抽审(核增额+核减额)*20%,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款。”现修改为:1、我单位承诺所编报的工程结算,经你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后,其误差率达5%以上者(5%以内含5%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审计费用),应承担如下处罚:误差超过5%,未超过10%时,我单位承担一半的审计费用;超过10%审计费全额由我单位承担,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款。
4、本项目保修期更正为壹年,即保修期从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批文日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时间。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自行更正,将原文第12条“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”更正为“自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批文日期次日起计算1年”。
5、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。
招 标 人:江苏省弶港农场有限公司
代理机构:盐城润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日 期: 2020 年 6月 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