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标通知书
江苏鹤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:
大丰区白驹镇204国道道口高杆路灯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结束,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,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。
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,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、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。
请你方派代表于2020年5月16日前至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与我方洽谈合同。
你方中标条件如下:
1.中标范围和内容:招标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
2.中标价:壹拾陆万柒仟贰佰零柒元柒角整(¥167207.70元)
3.工 期:20日历天
4.质量要求:合格
5.项目经理:于利艳 证书编号:苏232131401470 等级:二级建造师
招 标 人: (公章) 招标代理机构:(公章)
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
或授权委托人:(签名) 或授权委托人:(签名)
2020年5月12日